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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个人所得税法

2011-07-26 16:02:00 返回列表

  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集会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。执法划定,人为、薪金所得,以每月收入额减除用度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人为、薪金所得,适用逾额累进税率,税率为3%45%,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1日起施行 。

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,2006年,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  ;2008年,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。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。税负的减轻将会使凌驾7成的应税人群税后收入增加 。

税法政策一直都有变换,我们财务人员应该要随时关注税收政策,不绝学习新的税法,制止因为税法的误区而给单位、个人造成不须要的损失 。

 

财务部

2011/7/26
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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